【脫水易讀】《臥龍傳說》是如何自證“沒有侵權”的

我們進一步整理了昨日《臥龍傳說》侵權糾紛案的庭審摘要,于是你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雙方(特別是被告方)在諸多關鍵問題上的觀點了……

讀者oracle2014年04月22日 17時32分

昨天上午9時,上海一中院公開審理《臥龍傳說》侵權暴雪《爐石傳說》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截止當天下午兩點,由于原告暴雪、網易與被告上海游易不同意調解,宣判日期另行通知,可以說結局并不明朗。鑒于這次庭審進行了網絡直播,人們可以方便地觀看到庭審的文字記錄,但充滿法律術語的庭審全文讓廣大玩家們有些不解——被告是如何通過一系列論據,證明自己“沒有侵權”的?

于是我們整理了庭審脫水摘要……

原告:被告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被告:我們不存在侵權行為,原告舉證的權利不受著作權保護。

原告:被告應賠償500萬。

被告:我們的游戲在測試,沒有營業(y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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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爐石傳說》獨特的標志應該受保護。

被告:爐石標志不是商標,獨創(chuàng)性太差,與東漢的佩玉上的蝌蚪文完全一致。

原告:《爐石傳說》獨特的游戲界面應當受保護。

被告:原告的界面主要是橢圓形、長方形、圓形的基本幾何圖形組,這種簡單的排列組合是不享有著作權的。

原告:《爐石傳說》獨特的牌面設計應當受保護。

被告:所有卡牌中表現形式都是上圖下文,四個角都有數字表示。界面不構成作品。

原告:卡牌和套牌的組合應當受到保護。

被告:卡牌的關系是無法體現的,其能體現的就是圖案、文字、數字。

原告:卡牌上的文字描述應當受到保護。

被告:原告作品的文字部分不屬于著作權法對文字的定義,不能認定被告構成侵權。

原告:《爐石傳說》卡牌數值應當受到保護。

被告:數字本身不屬于原告的著作權。

原告:《爐石傳說》獨特的視覺動畫特效應受視聽保護。

被告:特效都是現成計算機軟件來操作的,可以直接引入,不能說火、水、冰的概念。

原告:《爐石傳說》有獨特的劇情安排。

被告:卡牌游戲強調劇情是錯誤的。

原告:用了魔獸世界書證明《爐石傳說》的獨創(chuàng)性。

被告:《爐石傳說》的說明書里沒有這些內容,真實性也有異議。

原告:《爐石傳說》基于平衡性對卡牌的數量和分布做出了取舍。

被告:我們的設計思路是故意造成不平衡,產生隨機的現象,我們認為玩家對此更有新穎性。

原告:起訴后,被告仍采用了《爐石傳說》的卡牌套牌的組合。

被告:在2014年3月后發(fā)布的版本,我們的人物數量明顯增多,牌也多。

原告:被告開發(fā)人員在接受采訪時提到其模仿了《爐石傳說》,因其搶不到爐石的激活碼,所以開發(fā)了《臥龍傳說》。

被告:不確認采訪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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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名詞引用自庭審速記,與實際狀況或有出入。

 

昨日@觸樂網官博發(fā)布庭審消息后,掀起了評論熱潮,轉發(fā)近千,如果你想看看玩家是怎么說的,不妨移步至此處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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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 ora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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