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很多時候面對游戲分級制度對游戲中表達的各種限制,我們更多地都會感受到一種妥協(xié)的無力感,而分級制度本身,就像一個“貞潔牌坊”一樣,暗示了這種游戲自身的某種“原罪”。
游戲分級制度這個話題在最近又被提起來,主要還是因為巨斧陳宇對國務院的公開信引出的話題,對此,觸樂也有相關報道。
巨斧陳宇的這次呼吁在中國相當具有代表性。我國并沒有關于游戲的分級制度,但無論是在游戲廠商還是玩家之間,一直都存在著對建立游戲分級制度的呼聲,而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在于,希望可以通過分級制度的建立,來簡化甚至擺脫來自政府部門繁瑣的審查過程,并且使得某些一直因為“暴力、色情、不利于青少年兒童身心健康”的游戲可以通過“合法”的渠道進入成年人手中。在這方面來說,對游戲的分級甚至還有減輕將游戲“妖魔化”的附帶效果。
在游戲分級制度已經相當成熟的美國、日本、歐洲等地區(qū),關于游戲分級的爭議也是連年不斷的。游戲分級制度并不是萬金油,要靠一個分級制度來平息父母、政府、游戲廠商、玩家之間的口水戰(zhàn)畢竟不夠,也不現(xiàn)實。
但是,在這么多年的爭論之后,作為玩家,我想在很多時候面對游戲分級制度對游戲中表達的各種限制,我們更多地都會感受到一種妥協(xié)的無力感。而游戲分級制度本身,則是像一個——請原諒我用這個詞語——“貞潔牌坊”一樣,暗示了游戲自身,甚至是影像媒介全體的某種“原罪”。
為什么要有游戲分級制度?世界上第一個依然沿用至今的游戲分級規(guī)則誕生于1994年的美國,主要原因是保護青少年。
對于游戲暴力和色情描寫的爭議早在上世紀70年代就開始了,這幾乎和游戲開始進入公眾視野的時間同步。而促使美國分級制度ESRB建立的契機,則是在1993年的《真人快打2》(Mortal Kombat 2)中的暴力描寫,以及《Night Trap》中被認為是色情以及對女性施暴的描寫。
當時,由于《真人快打2》的街機和家用機版本異?;鸨偌由嫌螒蛑袑λ毫讶梭w之后斷面的描述和無處不在的血液飛濺的場景,這個游戲成為了當年美國國會聽證會的討論主題之一。這款游戲在美國家用游戲機市場的銷售主要是由任天堂和世嘉分擔的,當時,任天堂和世嘉對于這個游戲的處理有所不同:任天堂的做法是,在自己的主機超任上將游戲中會出現(xiàn)的血跡和斷肢的描寫都去除了;而世嘉的做法則是在主機Genesis(Mega Drive)上保留這些暴力的項目,不過世嘉給出了自家游戲的內部“分級制度”:它采用了當時電影工業(yè)分級標準,將在Genesis上發(fā)售的《真人快打2》標注上了“MA-13”(適合年齡大于13歲的玩家)字樣。對于另一款具有爭議的游戲《Night Trap》,世嘉給出了MA-17的標準。
再回到關于1993年的這場關于“電子游戲血腥色情,不利于青少年成長”的國會討論中去,事實上,在這場口水戰(zhàn)開始發(fā)酵沒多久,游戲廠商就開始了“內斗”:任天堂和世嘉把它們在商業(yè)競爭中的“私仇”帶入了這場討論中,而兩者現(xiàn)行的做法都無法令國會滿意。隨后,為了避免聯(lián)邦政府對于游戲行業(yè)進行正式的管制,各大游戲關聯(lián)企業(yè)最終決定放下眼前的爭議,成立互動數(shù)字軟件協(xié)會(在2004年改名為娛樂軟件協(xié)會,Entertainment Software Association),這個組織主要由游戲開發(fā)商組成,除此之外,還包含了家長、兒童教育方面的專家,以及……再由這個組織來設定獨立的游戲分級制度,也就是現(xiàn)在我們知道的ESRB。
好,現(xiàn)在再回過頭去看最初我們提出的那個問題,為什么要有分級制度?當然,分級產生的直接原因是游戲自身所包含的暴力色情因素造成的社會(尤其是教育界和父母們)爭議,不論這些爭議的論點是否合理,游戲中的色情、暴力、反社會傾向是否真的會影響到現(xiàn)實世界,有一個在當時人數(shù)頗為可觀的群體出來反對,這就值得政府部門和游戲制造商們的重視。當然,它最終得以建立,還是有對早已建立的電影工業(yè)分級的參考,以及游戲行業(yè)自身的危機意識(包括競爭方面、作為一個有擔當?shù)拇笃髽I(yè)也要承擔的責任等等)在里面的。
分級制度的誕生,可以說是以家長為主的人群的反對聲音為直接導火線的。不過,這種具有統(tǒng)括性質的分級制度也是從游戲廠商一開始就單獨施行的內部分級制度,或者是內部機制演化過來的。從結果上來說,它也在客觀上促使紛爭不斷的游戲開發(fā)商內部達成了統(tǒng)一,并且在實際上促成了游戲產業(yè)的自我規(guī)制。
另外,還有一點值得我們注意。我們時常會聽到,在中國也需要建立分級制度的呼喊,這常常在電影領域。這時候,我們往往是對著廣電總局等政府部門喊話的。也就是說,我們往往會認為,分級制度應當由國家機關來給出。
但事實上,在許多早就已經有各種分級制度的“先進”國家,游戲——包括電影、電視,DVD等其他可能會被歸入需要規(guī)制范圍內的內容——的分級制度從來不是,也不應該是由某個政府部門主導的。無論是第一個開始建立分級制度的美國,還是后來的歐洲、日本,分級制度的開始和維持始終都不是一種政府行為,而是一些非盈利性的獨立機構,這些機構通常由游戲開發(fā)商組織發(fā)起。
上面談到的美國的游戲分級審查機構ESRB就是由美國電子游戲產業(yè)的協(xié)會非營利法人組織“娛樂軟件協(xié)會”在1994年確立的;在日本,特定非營利活動法人“電腦娛樂分級組織”構成并主導了日本的游戲分級制度Cero;在歐洲和中東的大部分地區(qū),起主導作用的分級機構PEGI則是由一個名叫歐洲互動軟件聯(lián)合會的獨立組織來確立并運營的——這些組織都是獨立的非政府機構。
在適用以上分級制度的國家和地區(qū),由于這些游戲分級非常普遍,事實上已經成為了一種“半強制性”行業(yè)準則。一般來說,經銷商不會上架沒有分級標志的游戲,游戲開發(fā)商也不會在游戲確定分級之前就將其上架。而我們能夠在商店里(當然,在我國,主要是指某寶的海淘)看到的、放在貨架商的實體游戲光盤也無一例外地會在包裝的封面封底標注分級標準,并附上如此分級的簡單理由和圖式。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我們還可以得出一個推論,那就是說,游戲分級對消費者和父母來說終究只是一個建議,甚至我們可以狹隘地說,它就是一個對父母等其他教育機構的折衷性交代;分級制度對購買者和玩家來說幾乎沒有強制性,反過來,它對參與認同這個制度的游戲開發(fā)商也只有自愿前提之下的“強制性”。
當然,這也有例外。在英國,被分級為PEGI 12、16和18級別的游戲不能賣給不符合這種年齡分級的人,這是有法律強制效力的。
那么,有沒有一個國家和地區(qū)有官方主導的分級制度呢?有。事實上,在除了上述美國、歐洲、日本等在很早的時候就建立分級制度的地區(qū)之外,其他很多地區(qū)關于游戲分級的制度都是由政府機構主導,至少是有其參與的,比如說臺灣地區(qū)。在臺灣,關于游戲分級事宜的條款《游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就是一個行政法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授權制定《電腦軟體分級辦法》,讓電腦游戲軟體納入分級規(guī)范,將國內游戲產業(yè)導入正向發(fā)展。”這種分級制度是由臺灣“經濟部工業(yè)局”負責施行監(jiān)管的。就“游戲軟體分級查詢網”這個臺灣官方的網站上公示的內容來看,在臺灣,對于游戲的分級規(guī)制其實也屬于“半強制性”的范圍,因為它首先也只是對消費者和父母的一種提示;只是對游戲廠商來說,這種強制會相對更加強力一些。
如果說,原本對于主機游戲的分級制度是對于一種新產生的媒介的懷疑進而產生的規(guī)制,那么,當這種媒介自身開始進化的時候,這種規(guī)制也應當有所改編,擴大或者縮小它會影響的范圍都是這種改變的表現(xiàn)。在主機平臺,可以說我們很難再看到有正版軟件不帶上任何游戲分級標志的。但是,對手游的分級又如何呢?
在ESRB、PEGI、Cero的官網上,對于需要進行分級的游戲平臺都有一個具體范圍的介紹。各個不同的組織,在基準上都略有不同,但是者三個主要游戲分級制度都談到了對于手機游戲的規(guī)制。
在提供手機游戲下載和課金的世界主要平臺App Store,Google Play,Amazon App,關于游戲分級的標準則各有不同。蘋果有其自己的標準,蘋果官方也在對開發(fā)者的建議中簡單談到了過于對開發(fā)者手頭即將上架的游戲的一個簡單的分級標準,并給出了蘋果的標準和ESRB以及PEGI的對照。簡單來說,蘋果對于在蘋果商店中可以上架的游戲主要只有4種分類,除此之外,對應主機游戲的“僅適合成年人”的游戲內容則會直接被蘋果商店拒絕上架。
相對于蘋果商店自給自足的風格,谷歌商店則是主要采用了PEGI在手游分級上的政策。PEGI在2013年專門成立了一個名叫IARC的分級制度,主要用來對各種手游進行分級。和以往的由分級審查機構代為審查的做法不同,IARC確立了一種向游戲開發(fā)者發(fā)放問卷,并根據(jù)這份問卷由開發(fā)者自行申請游戲分級的做法。這同樣也是蘋果商店的做法。
亞馬遜的App商店也主要以開發(fā)者的自我申告為基礎。
這里有一些主流手機平臺和游戲分級機制的對比:
基本上,手游的分級都是以開發(fā)者自我申告制的形式展開的。這不僅僅有節(jié)省開發(fā)者成本的考量,也同樣包含了一個游戲在不同國家的商店上架時,如何平衡好當?shù)赜螒蚍旨壧厥馇闆r的考量在里面。
比如說,App開發(fā)者可以在蘋果給定的分類表中中自行選擇自己所作游戲面向的年齡層面,同時,在有特殊規(guī)定的國家和地區(qū),也可以選擇額外附加的分級選項。比方說,蘋果官方在一個給開發(fā)者的指南文庫中提到了在韓國,頻繁地提到賭博或者模擬賭博游戲是不能上架的。
同時,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某些有PVP,或者社交內容的游戲來說,一般那些由游戲玩家自身發(fā)出的“流動內容”(Dynamic Content)是不包含在分級內容里面的。關于游戲社區(qū)、游戲內部的規(guī)制,應該是獨立于游戲內容分級的另外一個話題。
除了手機游戲之外,由于最近獨立游戲開始越來越受到世間的關注,關于獨立游戲,同人游戲等等內容的分級則會越來越和現(xiàn)在通行的分級制度相齟齬。尤其是ESRB也開始在游戲分級審查時向游戲開發(fā)商收費,這會給獨立游戲開發(fā)者造成不小的負擔。手游中由開發(fā)者自主申報,再由玩家監(jiān)管舉報的辦法也應該擴大到獨立游戲之中。
這里有一個關于解決獨立游戲(主機端和手機端)分級制度的建議視頻:
*另附上Youtube視頻原鏈接,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去看網站提供的機翻中文字幕。
如果我們要列舉游戲分級的好處和壞處的話,總體來說可以有一下幾點。
好處:游戲和電影一樣,都有你看了外皮不知道里面到底裝了什么東西的特點。所以說,在游戲開發(fā)者“粉飾”或者“夸張”地介紹游戲內容的時候,還是需要有一個外部的、多少有強制力的機構來告訴你這其中到底有些什么的。這對父母、甚至是普通消費者來說,都是一個必要的情報;
壞處:增加開發(fā)者的工作量和成本,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了創(chuàng)作者表達的自由。
的確,游戲分級雖然很多時候并不是強制法令,但作為制度,它還是有其滯后性的。分級制度在一開始誕生的時候如此,在手機游戲興盛的現(xiàn)在,出現(xiàn)的種種限制性情況也是如此。除去手游,獨立游戲、同人游戲、游戲修改內容(各種mod)都沒有,或者說沒有大范圍地納入游戲分級的規(guī)制范疇,更遑論在將來VR游戲興盛的時候應該如何對策的問題了。
游戲需要分級制度嗎?電影、電視和DVD等音像出版物都有分級制度,游戲也被劃在里面。在不少國家,比如在巴西,游戲的分級政策就是分享了電影等其他媒介的內容的。甚至圖書,也會有一個18+R的限制,也有不少書籍會因為各種原因而不能出版。如果我們“懶”一點,就應該說,游戲是需要分級制度的。
但是反過來說,如果說游戲分級制度的支持者們的意見是,這樣可以更好地保護未成年們遠離那些不適合它們年齡的東西,那么,首先,這個分級是給父母看的,分級的目的主要也是在指導那些對游戲不甚熟悉的父母如何選購合適的游戲給自己的孩子,就像很多玩具商店會標注“這里是給女孩子玩的玩具專區(qū)”,“那里的玩具適合你們家的男孩”那樣——但是,為什么這些“適不適合自己孩子玩”的信息需要一個冰冷的外部機構來告訴父母呢?為什么父母不能夠在聽了孩子的介紹或者懇求之后,再自己做出是否買的判斷?這些需要游戲分級才能做出決定的父母平時都在和自己的孩子們聊些什么?(更何況,誰沒有藏過小黃書的經歷?)游戲分級在這個意義上來看,就好像是一種游戲產業(yè)對父母的妥協(xié),以及“我很好,快來買我吧”的軟性宣傳。
第二,分級是必須的嗎?如果我們拋開“保護未成年人”這個外皮,從游戲開發(fā)商的角度來看,分級制度可以讓那些不利于“道德教化”的內容在掛上“僅限成年人”這個招牌之后就能上市,甚至,有時這些“18禁(20禁)”的標簽還可以成為宣傳暴力和色情的一種無聲廣告。而我們呼吁在中國大陸建立分級制度的理由也有一部分在于此: 它有利于緩和我國對于文化產品一刀切的現(xiàn)狀,使得那些在現(xiàn)有情況下會被規(guī)制的血腥暴力內容也將有登場的余地。
這些都越來越讓我覺得,游戲分級與其說是一個對于青少年健康成長的保護制度,不如說是游戲開發(fā)商自己通過自我規(guī)制來進行自我保護和辯解的一種妥協(xié)政策。這種妥協(xié)的背后,還多多少少存在著一種對于“游戲原罪”的模糊認知,人們還是傾向于認為,游戲首先還是需要被規(guī)制的,在框架之中,我們再談其他。
同樣對比書籍和視頻這個傳播更廣的領域,我們也看到了自己制作視頻、自己創(chuàng)作作品、自己制作游戲的潮流。網絡讓整個世界都扁平了,誰都有成為作者的可能,也保不準那一天,一個莫名其妙的東西就會火起來。而新生的、有人氣的東西,就會得到批判和規(guī)制,《精靈寶可夢GO》就是離我們最近的最好例子。
游戲分級制度在大多數(shù)國家和地區(qū)意味著制約,但在我國,它更多時候被認為是對文化產業(yè)的松綁。
我國對于所有文化出版物都是一刀切的態(tài)度,這不光是對游戲,對電影、書籍等等也是如此。根據(jù)國務院2001年12月25日發(fā)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3號《出版管理條例》第26條規(guī)定: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所以說,按照上述國外的經驗,如果是由非營利性法人組織聯(lián)合各大游戲廠商甚至教育機構、父母監(jiān)護團體來發(fā)起一個對于分級制度的公告,這就會和上述“不得含有”內容中的(七)、甚至是(九)、(五)相抵觸;如果是由廣電總局和文化部發(fā)起關于分級制度的建立,則他們需要修改這一條國務院頒布的條例。
這也是巨斧陳宇在文章最初提出的那篇關于“呼吁建立分級和審核制度”之后,又發(fā)布了它在眾籌之下提交的建議書,并強調這是一次行政訴訟的原因。這次行政訴訟得以提出的原因在于,法律中有一條“上位法優(yōu)先于下位法”的原則,簡單來說,上位法的效力要比下位法高。而由國務院(作為一個政府機構)提出的法令、條例和規(guī)定,都是屬于下位法的。如果下位法和上位法在規(guī)定上產生了抵觸的情形,一般來說,我們應當優(yōu)先使用上位法。并且,就原則上來說,是可以向法院提出對下位法提出合法性審查的要求的。
當然,陳宇在這份建議書中提出的是對于《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guī)定》和《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行政法令和上位法條相抵觸的審查要求。但我們也可以進行類比:如果需要真正建立游戲分級制度,首先需要做的是對上述《出版管理條例》是否對上位法條抵觸的情形提起異議,這是在法律范圍內程序正義的問題。當然,我還需要再次強調,在原則上,我們是可以這么做的。這也在某種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是沒有分級制度的部分原因。
當然,上述理由都是在法理意義上的分析。實際落到執(zhí)行層面,如果是一個由政府主導的分級制度的話,還是會存在執(zhí)行上面的困難,就好像我之前提到的那樣,它在很多時候都是一種“建議性”的原則。
分級制度雖然并不萬能,但可以說,這也是現(xiàn)階段能夠提出的最好的解決方案。如果我們現(xiàn)在看一看國內游戲市場的現(xiàn)狀就會發(fā)現(xiàn),國產游戲創(chuàng)新不足,抄襲現(xiàn)象嚴重,盜版情況屢禁不止,整個社會也因此對游戲沒有一個積極的印象。
如果真的能夠引入分級制度的話,站在游戲廠商的角度來說,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文藝出版物的表達更加自由,也使得社會和政府在對廠商出品游戲的監(jiān)管有據(jù)可依,促使其整頓;在社會方面來說,也會使得我國文化產業(yè)更加百花齊放,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盜版的泛濫;對于各位父母也可以有一個客觀有效的標準來指導自己的孩子如何玩游戲、看電影;同時,對于玩家來說,也可以有機會接觸到更多合法又有價值的內容。
在是否應該引入分級制度之外,還有一個更為關鍵的問題是如何制定分級制度。目前國內的現(xiàn)狀是,分級制度標準定立各方面訴求差距太大,難以統(tǒng)一。
早在2004年,中國青少年網絡協(xié)會就推出了《綠色游戲推薦標準》,它以“對網絡游戲進行分級管理,并定期對其進行測評”為核心,可以說,就是一份“中國的游戲分級制度”草案。不過,這項《標準》并沒有得到嚴格實施。
相關人士向觸樂表示:“這個標準當年搞得比較大,也算一套最全的。當年用的就是分級名義,后來在壓力下改叫現(xiàn)在這個名字了。其實這個分級要執(zhí)行,廠商還不如現(xiàn)在呢?!?